贵 州 师 范 学 院
体 育 学 院
贵师院体院发〔2021〕10-15(1)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及《必赢唯一官方网站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21〕113号),为合理评价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范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与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为指导,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对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学持续改进的依据,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一种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为提升师范类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评价对象及周期
评价对象:体育教育专业每届毕业生
评价周期:每学年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三、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及被评价专业的毕业要求为依据,以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矩阵为基础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关联支撑矩阵的合理性和保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有效性。
四、评价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组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院教学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校外专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评价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安排表如下。
工作职责分配表
评价责任人 |
工作职责 |
分管教学 副院长 |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 |
专业负责人 |
1.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负责设计毕业要求间接评价调查表; 2.计算毕业要求直接达成值并填写《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表》; 3.分析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整体情况 |
学院教学督导 |
4.确定和审查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 5.对毕业要求综合达成情况进行审核; 6.协助分析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整体情况,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及措施 |
辅导员班主任 |
7.组织应届毕业生按要求填写间接评价调查表并收集整理; 8.把《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应届毕业生调查统计表》和学生自评表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
骨干教师与 校外专家 |
9.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及课程权重进行协助审查 |
教学秘书 |
10.集毕业要求间接评价问卷调查表和毕业要求直接评价结果; 1.算出专业综合评价达成情况,上报工作小组组长与督导审核; 12.将审核结果反馈至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
五、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值的直接评价和基于问卷调查的间接评价进行综合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要跟踪评价对象的学习轨迹,证明学生是否具备了预期的知识能力,体育教育专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基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成绩分析法;根据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设计能力评价类的问题,对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获得毕业生的自评结果。
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值的毕业要求直接达成情况评价,本专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将0.70设定为毕业要求达成的标准值。评价值不小于0.70,认定该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小于0.70,认定该毕业要求“未达成”。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对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每个毕业要求一般分解为2-4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的、可教、可学、可测评的具体指标点,每个指标点对应的支撑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门,每门课程要有合理、明确的教学内容及目标实现方式。根据体育教育专业指标特性,确定支撑课程门数的范围,并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由工作小组对支撑各条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进行权重分配。权重分配应按照某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贡献度进行赋值。所有支撑某指标点的课程权重之和须为1。
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成绩分析计算指标点达成情况。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及其权重赋值,计算某指标点的达成值,方法如下:
指标点达成值=∑(课程目标达成值×权重)
将支撑毕业要求所有指标点达成值的最低值(不能用平均值)作为毕业要求实际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间接评价结果基于毕业要求间接评价调查表数据汇总。直接评价结果作为最终毕业要求达成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权重为0.8,基于调查问卷的间接评价结果在毕业要求达成值的权重为0.2。教学秘书根据专业负责人提供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直接评价结果和辅导员提供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间接评价结果完成毕业要求综合评价达成值计算(示例参考附件3),工作小组组长与学院督导完成审核后,反馈至专业负责人,形成《xx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作为后续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参考依据。
六、评价过程
对于直接评价,首先由教学秘书收集并整理好学生四年内所有课程的教学目标评价资料,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在课程目标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方法计算每门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支撑的相关数值,填写《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表》,分析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整体情况。最后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汇总对分析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对于间接评价,首先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设置毕业要求达成间接评价问卷调查表,并交于评价小组集体审核,审核无误后组长签字,由教学秘书组织即将毕业学生,并收集整理问卷信息,最后反馈给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进行分析评价。
七、 评价结果使用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作为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主要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调整的首要依据,也是专业评价与评选各类优质专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学院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专业应召开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反馈会,将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课程负责人和相应教师。各专业应分析学生能力短板,发现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与措施,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八、文档记录保存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记录要完整、可追踪,学院要形成《xx专业xx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应包括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对象、实施过程、方法、达成值计算表(附件1)、达成情况评价结果(附件3)、发现的问题及持续改进措施等过程性材料。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至少保存六年。
九、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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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